一般销售条件

总则,价格

这些销售和交货条件对我们与客户之间的所有商业关系、销售和其他法律交易具有约束力。除非经过我们书面确认,否则对于与我们进行口头、电话或外勤达成的任何不同协议或补充协议均不具约束力。买方的采购条件不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即使我们没有明确反对。确认的价格仅适用于确认数量的采购。销售价格仅在我们书面确认时才被视为固定价格。否则,交货当天有效的价格和条件将适用。我们的价格不包括交货或服务日期上的增值税。所有价格均为出厂价,不包括包装和运输费用。如果约定的交货时间超过三个月,并且在此期间发生了价格上涨,Crassus GmbH & Co. KG有权将此价格上涨传递给买方/受益人。

质量,报价

我们所有的书面报价均为不可撤销的,并需要即时决策,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我们代表的代理人所提供的口头和书面报价需经Crassus GmbH & Co. KG书面确认。所有的尺寸、重量、图像、标准参考、描述、装配示意图和样本书、价格表和其他印刷品中的图纸仅为近似值,但尽可能地准确,对我们而言不具约束力,它们不是对特定质量的保证。保证、担保或约定的质量必须明确约定。对于价格和其他类似情况的明显错误,我们有权进行更正。

交货

a) 总则:对于我们的交货,装货地点为履行地点;在交货时,风险由客户承担;交货将在约定地点进行;在更改指示的情况下,客户承担额外的费用。在交付产品时,通常会收取运费,除非另有约定。b) 交货期限和交货时间:由于前期供应商无法遵守特定交货期限,因此对于我们而言,交货期限只有在我们明确且书面承诺时才具约束力,如果发生交货延迟,我们有权给予合理的宽限期。Crassus GmbH & Co. KG将立即通知客户有关延迟的信息。不由卖方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或动员,生产材料或前期供应中的经营障碍,无论是由原材料短缺、机器故障、工作纠纷、延迟或不足的车辆配置、交通封锁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均使我们有权推迟交货或在不可能的情况下完全或部分取消我们的交货义务。对于我们的交货延迟或我们所导致的无法履行义务,客户的损害赔偿要求将被排除,除非它们是由我们的重大过失或我们的法定代表或履行辅助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c) 供应商的退约权:如果针对买方的财产提出破产申请,或发生任何性质的事件,对我们提供的服务的付款安全性产生质疑,我们将被免除交货义务,买方无权提出索赔。

付款条件

根据与各个买方协商的情况,我们的发票必须在约定的付款条件、约定的或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除非另有约定,付款期限从发票日期起开始计算,纯净额。对于付款的及时性,不是存款,而是在我们帐户上记账的日期起算。只要过去的发票到期且未付款,就没有享受折扣的权利。如果超过付款期限或停止付款,则所有欠款立即到期。折扣是基于付款期限的遵守,如果付款延迟,则不享受折扣并且作废。在延迟付款的情况下,即使未提供其他证明,我们有权从到期日开始计算利息。自拖欠开始,利率为欧洲央行基准利率的8%。对于非商业人士,自拖欠开始,利率为欧洲央行基准利率的5%。在付款延迟的情况下,尽管买方有其他规定,我们有权将付款首先用于产生的费用和利息,然后用于最老的债务。债务人承担催款费和催款佣金。对于未知的订购者,我们保留特殊付款条件的约定权。如果买方的支付能力即将出现问题或财务状况显着恶化(银行拒绝付款或任何级别的催告作为证据),我们有权将所有现有的债务立即到期,而进一步的交付仅在预付款的情况下进行。对于以前的付款执行,部分付款也适用。买方无权以对赶诉的权利或保留权利进行抵销,除非在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所有权保留

交付的货物直到购买价格全额支付并偿还与交易关系中的所有债权以及(和)与购买物品相关的新债权为止,作为保留货物归我们所有。如果买方付款逾期,我们有权在催告后收回保留货物。买方有义务归还货物。处理、加工、装配或利用我们所提供的、尚未归我们所有的货物将被视为在我们的授权下进行,对我们没有义务。如果我们提供的货物与其他物品混合或连接,买方将其在混合物或新物品中的所有权或共有权转让给我们,并以商业上的谨慎将其免费保管给我们。买方只能在正常商业交易中出售交付的货物,并且不得与他的买方约定转让禁止条款。此外,他有责任向他的买方公开我们的所有权保留。买方必须向我们披露对我们权利的侵害,特别是扣押。在扣押时,他必须立即向我们发送一份宣誓书,证明我们的所有权保留仍然存在。收到货物后,买方向我们转让所有权利和附属权利,并且在我们所有债权的全部清偿之前,买方与我们购买的货物向其买方进行的未来销售产生的所有债权,金额为我们提供的货物的发票金额加上50%。如果我们所获得的转让和担保的价值超过我们的债权超过20%,我们承诺根据买方要求自行释放相应的担保。在我们的要求下,买方有义务通知其买方关于转让,并向我们提供针对我们针对买方的权利主张所需的信息和文件。我们也有权通知买方的买方有关转让的情况。这被视为下述收款授权的撤销。买方有权代表我们收取已转让的债权,但前提是他根据合同履行了与我们的付款义务。我们对买方的债权收款授权可以由我们撤销,卖方则有责任向我们提供第三方债务人的姓名。买方应单独保留已收回的金额,并立即将其支付给我们。在付款逾期的情况下,除其他权利外,我们可以要求退还保留货物,并为了满足到期债权采取其他措施,此时买方将立即让我们进入保留货物,并将其交还,要求和交还不构成合同的解除。如果我们因付款违约解除合同,则约定赔偿金额为发票金额。买方保留证明损失较小的权利。买方负担干预费用。在分段交易中,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31条,供应商在支付后将归还权利转让给买方。因此,在我们通过付款购买货物后,货物归我们所有,买方仅作为委托货物而存在。根据这些一般条款的规定,处理、装配或其他利用货物也视为销售。如果买方不遵守支付条件,将失去对货物的进一步转让的权利。

瑕疵投诉和瑕疵责任

外观上可见的损坏和数量缺失必须在收到货物后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并在货物的性质和范围上立即以书面形式进行描述。运输损坏和数量缺失必须在货物到达时立即在随附文件上证明。属于第14条德国民法典中的企业的买方必须在交付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可见的瑕疵,而不属于商人的买方必须在交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所有明显的瑕疵、数量缺失或错误交货,无论如何,在加工和安装之前。根据第14条德国民法典,企业有责任证明在风险转移时货物存在瑕疵。无法立即发现的瑕疵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并及时通知。作为低质量销售的货物不受瑕疵投诉的限制。对于符合第434条德国民法典规定的有缺陷的货物的及时合理瑕疵投诉,我们将在我们的选择下排除瑕疵或提供无瑕疵的货物。如果修复措施失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修复措施,或者由于成本过高而对我们不合理,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降低费用(减少)。根据第437条第3款德国民法典的赔偿索赔权不受影响;但其限制为在合同违约时可以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34条约定的约定质量必须明确标明。对DIN和其他标准的参考原则通常仅表示更详细的交通名称,并不构成对特定质量的保证。不能立即发现的瑕疵,包括构造缺陷,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并在保修期内通知。我们明确指出间接损失,如工资、其他物资的采购费用、逾期罚款、失去的利润、交通费用、连带损失等,我们无法承担。对于新货物的交付,买方的瑕疵权利在交付后一年内消失。这种缩短的诉讼时效期不适用于那些由非商人购买的货物。我们的客户的正面合同违反、合同谈判过失和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要求被排除,除非这些要求是由我们、我们的法定代表或我们的履行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法定瑕疵权利不适用于经受特殊磨损的零部件和设备,例如电磁阀、电池、所有可动部件、芯片和功能部件。

退货

我们没有义务更换没有瑕疵的货物。只有在经过我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会接受原包装完好的退回货物,且退回货物的运费由买方承担。退回的货物将扣除50%的退货费用进行抵扣,除非另有合同约定。特殊定制或按客户要求特殊采购的货物不予退还。

关于宣传册、价格表和其他营销措施中的说明

我们目录、价格表和其他营销宣传物品中所列产品的组合,包括图片和描述,特别是其技术特性和尺寸,均根据我们的最佳知识制作。然而,我们无法完全排除内容错误。因此,技术文件在与第三方(买方)的交易中没有法律约束力。应在每种情况下对技术说明和尺寸进行核实,并在有疑问的情况下进行咨询。所有权利和更改均由我们保留。Crassus GmbH & Co. KG的一般条款适用。

其他事项

如果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其他条件的有效性。此前的惯例约定在此自动废除。

履行地

履行地和法律管辖地为Crassus GmbH & Co. KG的经营所在地。